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 作业者应当建立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事故统计年报应当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政府有关部门。 承包者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作业者负责统计。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