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