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加强海洋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组织标准的实施和标准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海洋标准化工作要坚持“协调统一、广泛参与、鼓励创新、国际接轨、服务发展”,促进海洋科技进步,满足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鼓励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从事海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应将海洋标准化工作纳入海洋发展规划、计划,并保障开展海洋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制定海洋国际标准,开展海洋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海洋标准与国外海洋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