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标准编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根据下达的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起草海洋标准,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海标委或分委会对本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国家海洋局网站等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标委组织分委会对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海标委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

分委会向海标委提交的标准报批稿等报批材料,经海标委审核通过后报管理部门;对存在异议的标准报批材料,海标委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管理部门就标准报批稿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后报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