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海洋局机关各业务司,极地考察办公室、大洋协会办公室等单位(以下简称“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提出本业务领域海洋标准体系以及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并给予条件保障;

根据下达的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指导本业务领域海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组织本业务领域海洋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