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是三河口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河口管理范围内的港区建设、航道整治、滩涂开发、铁路、公路、水产养殖等专业规划,应当与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