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三河口规划治导线是三河口整治与开发工程建设的外缘控制线,除河口整治水利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不得超越规划治导线。

整治河口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规划治导线确需调整的,必须经科学论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