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三河口治理、开发和保护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永定新河河口治理、开发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