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海岛命名 第五条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海岛命名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命名: 无名海岛; 因自然或人为原因新形成的海岛; 其他应当命名的情况。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