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海岛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两部分。
海岛专名通过关联法、形象法或者其他方法确定,一岛一专名。
海岛通名根据地理实体属性,分别使用群岛、列岛、岛、礁、沙、暗礁、暗沙。海岛通名的具体含义如下:
群岛是指彼此相距较近,成群分布在一起的岛群;
列岛是指呈线形或者弧形排列分布的岛链;
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陆地区域;
礁(沙)是指高潮时淹没、低潮时出露的礁石(沙洲);
暗礁(暗沙)是指低潮时不出露的礁石(沙洲)。
海岛专名通过关联法、形象法或者其他方法确定,一岛一专名。
海岛通名根据地理实体属性,分别使用群岛、列岛、岛、礁、沙、暗礁、暗沙。海岛通名的具体含义如下:
群岛是指彼此相距较近,成群分布在一起的岛群;
列岛是指呈线形或者弧形排列分布的岛链;
岛是指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陆地区域;
礁(沙)是指高潮时淹没、低潮时出露的礁石(沙洲);
暗礁(暗沙)是指低潮时不出露的礁石(沙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