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海岛名称标志设置 第二十三条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海岛名称标志设置 第二十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海岛标准名录和海岛名称标志设置规范,设置海岛名称标志。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