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海岛更名 第十条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海岛更名 第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管辖区域内海岛更名申请表,由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据海岛名称更名原则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海洋局。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