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离岛免税店,应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免税店建设并开始营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