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艇上人员有其他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或者申报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