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游艇专用停泊水域或者码头、游艇俱乐部实施卫生监督,游艇俱乐部和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