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游艇实施卫生监督,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指导采取必要的检疫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