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入境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

来自受染地区的;

被受染病人、疑似受染病人污染的;

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发现有动物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或者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