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制定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海关的职权与责任相一致;

科学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实事求是,保证规范性文件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开透明;

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