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二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二条 规章的文本以《海关总署文告》刊登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