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一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一条 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海关总署法制机构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务院法制机构办理规章备案手续。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