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条 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在《海关总署文告》上刊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