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规章 第三节 审查 第二十九条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规章 第三节 审查 第二十九条 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是否符合立法原则; 是否与其他规章相协调、衔接; 是否已对有关不同意见进行协调; 是否具有可行性;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