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规章应当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主管机关或部门;

管理原则;

具体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

海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责任;

实施日期;

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