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10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