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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10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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