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七、 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二十二) 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本决定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作的修改,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 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二十二) 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决定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作的修改,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引用法条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26)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