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七、 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二十二) 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七、 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出修改 (二十二) 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