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二、 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十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十三) 二、 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十三) 将第十七条中的“在离境口岸”修改为“应当在最后离开的口岸”。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