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二、 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六) 二、 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删除第九条第一项;将第三项中的“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修改为“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将第七项中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修改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依次调整项目序号。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