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7. 将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将“《审价办法》”修改为“《确价办法》”。 二十八、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二十八、 7. 将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将“《审价办法》”修改为“《确价办法》”。 二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 (二) 将第四条中的“《关税条例》”修改为“《关税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 二十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