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二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六) 二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一级销售环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将第二款修改为“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