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三、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八) 删除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八) 删除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