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三、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八) 删除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 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八) 删除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