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五)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五) 删除第十七条中的“,并接受海关培训”。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