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四)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