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二十一、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一) 二十一、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三十一条。 二十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