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六)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人员”修改为“旅客”。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