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五)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修改为“经审批准予经营的免税商店”。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