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一、 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四) 十一、 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四) 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三)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