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六、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7号、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六条。 (二) 删去第二十一条中的“(见附件1)”、第二十二条中的“(见附件2)”、第二十三条中的“(见附件3)”“(见附件4)”、第二十七条中的“(见附件5)”。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四)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五) 删去附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