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二、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七十二、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九条中的“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提供检疫许可证”修改为“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取得检疫许可证”。 七十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