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3. 五十七、 对《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4.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五十七、 对《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十六条中的“应当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产地海关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修改为“已取得产地海关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

(一) 目录 (三)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