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五十四、 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五十四、 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二条中的“应当持《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或协议、信用证、发票等有效单证,在动物遗传物质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修改为“应当在动物遗传物质进境前,凭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发票等有效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 五十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