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五十三、

五十三、 对《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中的“(一式两份)”、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