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五条第(一)项。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还应当交验《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五条第(一)项。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还应当交验《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