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五、 四十五、 对《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建立饲养场动物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或者全面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并符合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二)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注册的活禽饲养场应当填写《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供饲养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