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建立饲养场动物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或者全面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并符合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