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一、 二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见附件1)”、第(四)项和第二款。 (二) 删去第十七条中的“见附件2”、第十八条中的“见附件3”、第二十一条中的“(见附件4)”、第二十三条中的“(见附件5)”。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四)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五) 删去附件。 二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