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

二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0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