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三十二、 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十三) 三十二、 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三) 删去第四十三条中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