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三十二、 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十一) 三十二、 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十一) 将第四十条中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查验时发现单证不符的”修改为“口岸海关发现单证不符的”。 (十) 目录 (十二)